狱务公开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1]暂字第4号
罪犯于春涛,男,1979年6月2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白山市,因犯放火罪,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20日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2022年11月28日止。现在吉林省梅河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梅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于春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1年3月2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