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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1]暂字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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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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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陈宪义,男,1958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永吉县,因犯强奸罪,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0日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9年1月11日起至2029年1月10日止。现在吉林省延吉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延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宪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1年3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