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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0]暂字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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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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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谢洪发,男,1973年5月3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松原市宁江区。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5日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现在吉林省北湖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吉林省北湖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谢洪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12月3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