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务公开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0]暂字第19号
罪犯张强,男,1990年5月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大安市,因盗伐林木罪,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7日裁定维持吉林省大安市人民法院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的判决。刑期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2023年6月5日止。现在吉林省白城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吉林省白城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7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0年7月24日
发:吉林省白城监狱
抄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