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周文军,男,1975年3月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和平街,因贩卖毒品罪,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日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自2018年5月24日起至2029年5月23日止。现在吉林省北湖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北湖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周文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5月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0年5月29日
发:吉林省北湖监狱
抄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