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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0]暂字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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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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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袁树清,男,1960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洮南市福顺镇幸福村,因犯放火罪,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5日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4月24日止。现在吉林省白城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白城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袁树清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5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0年5月17日

 

  发:吉林省白城监狱

  抄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