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锦辉,男,198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广东省广州市,因犯诈骗罪,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3日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18年5月29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止。现在吉林省通化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通化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锦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1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0年1月14日
发:吉林省通化监狱
抄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