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青,男,1961年3月2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图们市,因犯强奸罪,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6日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7年1个月。刑期自2015年3月24日起至2022年4月23日止。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21年4月23日。现在吉林省延吉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延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青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11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11月7日
发:吉林省延吉监狱
抄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