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井奎,男,1965年3月2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松原市,因犯强制猥亵罪,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5日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期自2018年12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止。现在吉林省新康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新康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刘井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11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11月7日
发:吉林省新康监狱
抄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