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志,男,1960年11月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因犯故意伤害罪,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1月6日对该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期自2007年11月20日起。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25年9月14日。现在吉林省四平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四平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6月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6月29日
发:吉林省四平监狱
抄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