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朴钟烈,男,1962年12月6日出生,朝鲜族,居住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因犯走私毒品罪,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18日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刑期自2010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3日止。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23年10月3日。现在吉林省公主岭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公主岭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朴钟烈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6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6月24日
发:吉林省公主岭监狱
抄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