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麻坤红,女,195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6日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刑期自2015年6月12日起至2019年12月11日止。现在吉林省女子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麻坤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5月2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5月21日
发:吉林省女子监狱
抄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