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齐万富,男,1963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3日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刑期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2022年6月9日止。现在吉林省四平英城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英城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齐万富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4月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4月22日
发:吉林省四平英城监狱
抄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