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于春林,男,1957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因犯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日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刑期自2016年1月28日至2021年5月27日止。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20年12月27日。现在吉林省四平英城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英城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于春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4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4月8日
发:吉林省四平英城监狱
抄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