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栾保军,男,1973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集安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0日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的判决。刑期自2017年5月4日起至2019年11月3日止。现在吉林省长春净月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净月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栾保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4月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4月4日
发:吉林省长春净月监狱
抄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