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于伟,男,1964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舒兰市,因犯强奸罪,舒兰市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7日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后脱逃,于2011年10月21被抓获归案。现刑期起止为2011年10月21日至2023年6月12日止。现在吉林省长春兴业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兴业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于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4月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4月4日
发:吉林省长春兴业监狱
抄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