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伟,男,1967年10月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因犯故意伤害罪,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8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8年3月28日起至2023年3月27日止。现在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江城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4月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4月4日
发:吉林省吉林江城监狱
抄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