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郑雨,男,1993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农安县,因犯强奸罪,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9日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4年12月3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止。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24年6月2日。现在吉林省宁江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宁江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郑雨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3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3月15日
发:吉林省宁江监狱
抄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