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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19]暂字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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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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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侯建华,男,1961年3月10日出生,满族,居住地:吉林省柳河县,因犯滥伐林木罪,吉林省柳河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6日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与此前其所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3000元。刑期自2016年11月6日起至2021年8月5日止。现在吉林省通化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通化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侯建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1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1月7日
  发:吉林省通化监狱
  抄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