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务公开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18]暂字第99号
罪犯王小亮,男,1982年2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因犯非法拘禁罪、强奸罪,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5日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自2018年4月5日起至2021年7月4日止。现在吉林省白城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病情危重,白城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小亮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8年10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8年10月27日
发:吉林省白城监狱
抄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