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务公开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18]暂字第94号
罪犯姜冬冬,男,1987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临江市,因犯抢劫罪,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19日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自2012年12月26日起至2023年6月25日止。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22年8月25日。现在吉林省长春兴业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兴业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姜冬冬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8年9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8年9月14日
发:吉林省长春兴业监狱
抄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