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务公开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18]暂字第80号
罪犯陈明显,男,1941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梨树县,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8日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刑期自2016年9月8日起至2018年9月7日止。现在吉林省公主岭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公主岭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明显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8年8月1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8年8月18日
发:吉林省公主岭监狱
抄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