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8]暂字第27号
罪犯郑兵,男,1990年5月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湖北省襄阳市。因犯运输毒品罪,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日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自2010年1月18日起至2025年1月17日止。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22年6月17日。现在公主岭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公主岭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郑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8年3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8年3月15日
发:吉林省公主岭监狱
抄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