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18]暂字第26号
罪犯李屹,男,1972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因犯故意杀人罪,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21日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自2011年9月19日起至2026年9月18日止。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25年1月18日。现在吉林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吉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8年3月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8年3月8日
发:吉林省吉林监狱
抄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