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孙延余,男,1965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辉南县。因犯故意杀人罪,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9月12日裁定核准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刑期自2002年9月12起。减刑后,刑满日期为2022年3月20日。现在公主岭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病情危重,需要保外就医,公主岭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孙延余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7年12月2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7年12月21日
发:吉林省公主岭监狱
抄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