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赵万生,男,1962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公主岭市。因犯交通肇事罪,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26日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自2017年8月15日起至2020年2月14日止。现在四平英城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四平英城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赵万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7年12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7年12月19日
发:吉林省四平英城监狱
抄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