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亚东,男,1964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吉林省辽源市。因犯盗窃罪,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24日对该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2016年8月14日起至2018年2月13日止。现在四平英城监狱服刑。因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四平英城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亚东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7年12月1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7年12月19日
发:吉林省四平英城监狱
抄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