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修杰,男,1944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蛟河市中岗街。2004年10月1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该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刑期自2004年10月10日起。现在公主岭监狱服刑。因患: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险组)、冠心病、脑血栓后遗症、颈动脉斑块形成,公主岭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修杰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7年2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7年2月9日
发:公主岭监狱
抄送:省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