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吉林省监狱系统遴选专业力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吉林省监狱系统队伍建设需要,决定遴选一批专业力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数量
遴选专业力量30名。吉林省监狱系统狱内侦查、法律实务、巡察巡视、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刑事侦查(刑事侦查技术)等相关岗位。
二、报名范围
面向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及纪检监察系统中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且符合转任条件的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副处级及以上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人员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以后出生),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人员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以后出生),专业能力特别突出人员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以后出生)。
3.一般应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具有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报考狱内侦查职位的应具有5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报考纪检监察职位的应在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工作5年以上。
5.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8.应符合交流回避相关规定。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曾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
3.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位资格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身份、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均按2022年12月计算。
四、报名程序与相关要求
(一)现场报名
时间:2023年2月9日上午9:00至11:00。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庆丰宾馆。
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注明身份证号),本人小2寸照片5张,符合报名职位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各职位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
报名人员需全程佩戴n95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
(二)资格审核
对现场报名成功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进入笔试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遴选资格,记入诚信记录。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由吉林省监狱管理局统一组织,吉林省纪委监委驻吉林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笔试科目为《政治素质与通用能力测验》,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线。
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23年2月12日,具体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随时调整。具体详情详见准考证,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信息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准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需全程佩戴n95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
(二)面试
1.面试由吉林省监狱管理局统一组织,吉林省纪委监委驻吉林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面试形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确定后,将电话通知面试人选本人;面试时间初步定于2023年2月18日,具体地点将电话通知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需全程佩戴n95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计算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再进行汇总,折算及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六、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同进入考察。考察时全面了解德、能、勤、绩、廉等有关情况,并调阅本人干部人事档案。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主要考察下列内容:
1.政治素质。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等情况,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2.道德品行。注重了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忠诚老实、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情况,关注工作之外的表现情况。
3.能力素质。注重了解学习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履行遴选职位职责需要的其他能力,加强对专业素养的考察,注意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情况。参加过国家、省、市(州)及重大要案者或有过省级机关部门工作经验者优先列为面试人选。
4.工作表现。注重了解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情况,以及在工作中表现出的素质潜能、模范作用、责任心、服务意识、团结协作精神等。参加过国家、省、市(州)及重大要案者或有过省级机关部门工作经验者优先。
5.遵纪守法。注重了解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依法依规办事等情况。
6.廉洁自律。注重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保持高尚情操、健康情趣等情况。
七、确定拟任职人选和公示
结合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及考察情况,集体讨论确定拟任职人选,不唯分取人。
讨论决定后对拟任职人选在本人工作单位和吉林省监狱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已进入公示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八、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转任;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转任,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转任。
遴选专业力量工作在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干部处具体负责,吉林省纪委监委驻吉林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全程进行监督。
附件:吉林省监狱系统遴选专业力量资格条件一览表
中共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党组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