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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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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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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各监狱、局机关各处(室)、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管理规定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2015年5月8日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转变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加强机关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吉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和省局《关于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下基层”是指局党委班子成员,局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服务中心、集团公司等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到基层监狱检查指导工作、调研、考核、培训、办案等。

  第三条 局机关人员下基层应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简、服务基层、注重实效的原则,避免走马观花,干扰基层正常工作。

  第四条 局机关人员下基层应严格按照规定审批程序进行车辆审批、出差审批,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五条 局领导下基层要轻车简从,陪同的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基层单位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严格控制随行人员。

  第六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要控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4人(不含司机),可由1名基层分管领导或1名科室人员陪同。

  第七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不准安排基层到辖区边界高速出入口迎送,不准让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集体接待,不准超标准食宿,不准基层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准基层民警列队欢迎,不准接受基层赠送的土特产纪念品,不准到旅游景点游玩,不准参与赌博。

  第八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到长春地区基层单位工作,原则上回局机关用餐,由于特殊原因中午确实无法返回局机关用餐的,只可在职工食堂用工作餐,不得有监狱领导陪餐,不得饮酒。

  第九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到长春地区以外基层单位工作,均要在职工食堂用工作餐,每人每餐向基层单位交10元伙食费,基层单价位收到钱款后,要给局机关工作人员开据《收据》,局机关工作人员带回,作为报销旅差补助费的凭证之一。同时,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不得超过下基层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到长春地区以外基层单位工作住宿,按所住场所标准交费,严格控制在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住宿标准内。

  第十一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用车,严格执行《吉林省直监狱系统警车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和相关公车管理规定,杜绝违规使用警车和公车行为。

  第十二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不允许出入歌舞厅等高消费休闲娱乐场所和私人会所,坚决谢绝同学、老乡、战友等宴请。

  第十三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下基层要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局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