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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在罪犯中开展“践行〈弟子规〉文明树新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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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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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监狱:

  现将《在罪犯中开展“践行<弟子规> 文明树新风”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监狱和局有关处室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完成好此项工作。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2015年3月10日

  在罪犯中开展“践行《弟子规》

  文明树新风”活动实施方案

  2014年以来,我省在罪犯中广泛、深入开展“弟子规”教育活动,效果显著。罪犯改造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违纪率大幅下降。“力行近乎仁”,学习的目的是践行。为了增强罪犯践行“弟子规”的主动性,促使罪犯积极、主动、文明改造,结合2015年监狱工作要求,省监狱管理局决定在罪犯中开展“践行《弟子规》 文明树新风”活动。

  一、目的和意义

  文明、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全社会及公民个人提出的明确要求,罪犯的文明礼貌规范是司法部88号令(《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中的重要内容。改变罪犯的不良恶习,引导罪犯文明度过服刑生活,促使罪犯自觉文明改造是教育改造工作全面贯彻《监狱法》,深入落实《罪犯教育改造纲要》的重要举措。对于监狱安全稳定、对于罪犯自身的行为养成以及思想改造具有重要意义。

  二、活动时间

  2015年3月16日至11月16日。

  三、活动目标

  (一)《弟子规》是罪犯入监教育的必修课,能够参加正常学习的,在入监满六个月时能背诵《弟子规》全文。

  (二)入监满一年的罪犯能主动对照《弟子规》检讨自己的言行举止。

  (三)文明风尚融入到罪犯的日常改造中,在罪犯中形成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的良好氛围。

  (四)文明改造蔚然成风,罪犯违纪率进一步下降,改造秩序持续稳定。

  四、活动内容

  (一)持续加强《弟子规》教育。进一步丰富教育工作形式,使教育改造工作更加深入,更加灵活,使罪犯能够入心、入脑。

  (二)用《弟子规》中对日常言行的规范,要求罪犯进行对照检查,提高罪犯日常活动的文明程度。

  (三)宣扬文明礼貌,倡导文明之风。用文明教化顽劣,让罪犯感受到文明的力量。

  (四)倡导文明用语。推行“你好(您好)”、“请”、“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等文明用语。

  (五)养成文明习惯。从点滴做起,从日常的生活小事做起,推行讲究卫生,不讲脏话,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等基本文明行为。

  五、活动形式

  (一)比较提认识

  用文明和不文明两种形式的言行相互比较,让罪犯切实感受到文明所含有的巨大力量和人格魅力。更真切认识到不文明行为的可耻和给人生带来的损害,用发生在身边的不文明行为的实际事例教育罪犯,不间断地向罪犯传递文明的正能量。

  (二)评选立榜样

  监狱和监区要组织评选委员会,定期结合“践行弟子规 文明树新风”活动,开展“创建文明监区、争做文明之星”活动,各监狱按20%的比例评选文明监区,普通监区按10%的比例评选文明之星。文明监区按15%的比例评选文明之星。监狱按5%的比例评选文明改造标兵。

  (三)对照找差距

  召开专题座谈会,组织各监区及罪犯开展对照文明监区及文明之星找差距活动。要求各监区及罪犯对照文明集体和文明个人找差距,相互提建议,监区将不文明言行和改正不文明行为的建议汇总,公布于监区或监舍的醒目处。

  (四)文明定规划

  监区组织罪犯根据查找出来的差距和其他人的建议,制定出的本人“文明改造”规划,尤其对于一些不良习气较重的罪犯,要帮助他们分析不文明言行产生的原因,帮助他们制定计划,帮助他们逐步走向文明,实现由顽劣向文明的改变。

  (五)倡导促文明

  监狱定期组织检查,对照“文明”规划,差的要批评改正,好的提出表扬,积极倡导“文明言行人人夸,流氓习气讨人嫌”的积极改造风尚。形成主动与不文明现象作斗争,人人争做文明之星的强大改造氛围。

  六、时间与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3月16日至3月31日)。各监狱召开动员大会,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层层部署,制定具体工作目标,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对照检查(3月31日至4月30日)。对照古今中外的文明事例,通过座谈、讨论等形式,使罪犯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文明行为。认识到不文明行为给人生成长带来的损害,认识到不文明行为给自身改造带来的危害。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4月30日至10月31日)。组织检查评比,监区每月评选一次文明之星,监狱每两个月评选一次文明监区,每三个月评选一次文明改造标兵。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0月31日至11月15日)。各监狱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上报经验材料。省监狱局根据监狱总结结合实地考评,评选出三个“践行《弟子规》 文明树新风”活动先进监狱,下发经验材料。

  七、评选标准及奖励措施

  (一)评选标准

  1.“践行《弟子规》 文明树新风”活动先进监狱

  (1)监狱全年没有罪犯严重违纪以上现象发生,一般违纪率低于3%。

  (2)70%的罪犯能用《弟子规》要求自己的言行。

  (3)80%以上的罪犯能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文明用语,养成文明习惯。

  2.文明监区。

  (1)监区全体罪犯没有违反司法部88号令中关于罪犯文明礼貌规范的现象。

  (2)罪犯自觉遵守监规纪律,违纪率在2%以下。

  (3)90%的罪犯能用《弟子规》要求自己的言行。

  (4)90%以上的罪犯能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文明用语,养成文明习惯。

  3.“文明改造之星”

  (1)积极改造,模范遵守监规纪律

  (2)在日常生活中使用文明用语,养成文明习惯,自觉同不文明的现象作斗争。

  (3)能够带领其他罪犯按《弟子规》的要求规范言行。

  4.“文明改造标兵”

  (1)每月改造得分不低于10分。

  (2)在两次获得“文明改造之星”的罪犯中选出。

  (二)奖励措施

  1.省局有关教育改造工作的奖项向“践行《弟子规》 文明树新风”活动先进监狱倾斜。

  2.对于获得“文明改造之星”称号的罪犯每人每次奖2分。

  3.对于获得“文明改造标兵”称号的罪犯每人每次奖励3分。

  4.对于获得“文明改造之星”称号的罪犯,监区在监舍或车间的醒目处设光荣榜张贴照片并附文明改造的简要事实;对获得“文明改造标兵”称号的罪犯,监狱在生活区醒目处及接见室设光荣榜张贴照片并附文明改造的简要事实,号召全体罪犯向他们学习。光荣榜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以上二项奖分不受吉狱教发[2014]1号文件第二条关于罪犯参加监狱组织的各类文化、文艺、体育活动奖分上限的规定限制。

  八、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由于客观原因,犯群中的不文明现象远远高于常人。各级民警必须认识到,要改变个别罪犯身上存在的严重流氓习气和江湖义气,既艰难又意义重大。监狱要根据省局《方案》,结合监狱工作实际,制定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按要求召开动员大会。

  (二)大力宣传。利用监狱改造小报(开设专版)、墙报、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形成倡导文明言行的强大舆论氛围,以丰富多彩的监狱文化活动为载体,形式多样地宣传文明言行对于人际和谐、人格魅力、个人修养等方面的重要意义。

  (三)精心组织。根据监狱制定的方案和动员大会精神,各监狱以区队为单位组织罪犯谈认识、谈体会、谈感悟、写心得。引领罪犯正确认识自身及他人的文明和不文明言行。监区要组织日检查、周讲评,教育科要协助监区进行月总结。

  (四)扎实推进。从小处抓起,由易到难,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各个监区根据本监区存在的实际问题,每个月确定自己的重点推进目标,分层次,分阶段地完成工作目标。

  (五)常抓不懈。改过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改变自身的不文明言行也是如此,行为养成、个人修养更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抓不懈,才能有成效,才能习惯成自然,才能形成良好的文明风尚。

  (六)身教胜于言教。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文明执法、文明管理对活动取得成效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