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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监狱机关电子政务系统管理维护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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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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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监狱、局机关各处(室)、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吉林省监狱机关电子政务系统的管理维护,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电子政务系统的平稳运行,提高办公自动化的效率和效能。现将《吉林省监狱机关电子政务系统管理维护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2015年1月24日

 

 

  吉林省监狱机关电子政务系统

  管理维护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吉林省监狱机关电子政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政务系统)的管理维护,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电子政务系统的平稳运行,提高办公自动化的效率和效能,结合我省监狱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监狱管理局信息中心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电子政务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各监狱单位信息化科负责本监狱单位的电子政务系统管理维护等相关工作。各部门、监狱单位电子政务系统及相关设备出现故障,要即时报信息中心,由信息中心协调维护维修。

  第三条 电子政务系统管理维护工作实行责任制。

  综合办公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内部邮件系统、即时通讯系统、意见建议及最新公文版块由办公室负责。

  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综合资料库、学习园地、公共服务、软件下载、图片新闻和专题活动由信息中心负责。

  局机关各部门、监狱单位的主页,由相关处室、监狱单位负责。

  接入电子政务系统的监狱安全防范与应急指挥、生活卫生等业务管理系统,由相关处室负责。

  机关各处室及各监狱单位要确定管理维护人员,负责电子政务系统的管理维护、信息上传等工作,并将管理维护人员名单报送信息中心备案。

  第四条 电子政务系统相关设备(包括服务器、交换机、PC机、扫描仪、打印机、USB-KEY等)管理发放需设置台账,发放使用需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有新调入人员应及时告知信息化部门,由信息中心统一配发办公USB-KEY(附表格)。有调出、退休、辞退民警应及时将USB-KEY收回,由信息化科、信息中心办理回收登记。

  第五条 电子政务系统建设遵循统一流程、统一部署的原则。未经许可各单位不得另行建设同类电子政务办公系统。如有需求变更,需由处室领导、监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送信息中心汇总。信息中心根据业务实际需要,每三个月对电子政务系统进行一次更新维护。

  第六条 电子政务系统的使用必须自觉遵守有关保密法规。严禁将电子政务电脑接入互联网、插入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第七条 严禁将办公USB-KYE交予其他人员。办公USB-KEY应妥善保管,以免丢失。丢失需交纳100元赔偿补办费,如产生不良后果需承担相应责任。办公USB-KEY密码需牢记,如遇密码修改后遗忘的情况,需交返省局信息中心重置密码,密码重置费用每次20元。

  第八条 信息中心将对各监狱单位、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各处室、监狱单位的主页板块更新进行检查,每季度在电子政务通知公告栏予以通报。对各监狱落实本办法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在平时和年终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