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省直各监狱、各直属单位: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对省直监狱系统“吃空饷”问题进行全面治理。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深入广泛的宣传发动,使监狱民警职工充分认识“吃空饷”的危害性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省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政委和各位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 计财处、干部处、监察室等处室领导为组员的监狱“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干部处,具体负责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明确步骤,突出重点,全面治理
专项治理“吃空饷”工作分四步进行:
一是部署动员阶段。各监狱单位召开治理“吃空饷”问题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自检自查阶段。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明确的吃空饷情形,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信息公示和自查工作。公示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包括:专项治理公告,单位领取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人员信息,本单位和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和通信地址。第二次公示的内容为各单位自查结果,即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在组织进行全员公示的同时,各单位要在对照机构编制管理证、增人计划卡、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领取表、在岗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名册等的基础上,结合单位考勤记录等情况对在职领取工资人员进行核查。两次公示纸质信息要在单位办公地点明显位置张贴。各单位要将两次公示信息和全面汇总整理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及相关材料,连同自查情况报告一并报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公示、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三是集中核查阶段。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专门人员,依据各单位报备的公示信息、群众举报信息和单位排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对照有关文件和所掌握的清理范围内所有人员信息,进行对比核查。对部分单位,特别是一些人员较多、自查“吃空饷”人员零报告的单位,要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举报,详细记录群众举报信息,并依据举报线索逐一调查核实。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所有重点检查和群众举报查出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单独记录,单独统计,并向有关单位反馈。
四是清退处理阶段。对清理出的“吃空饷”人员,要立即停止其领“饷”行为,并立即按照规定程序核销(减)工资福利和补助。认真核实“吃空饷”人员多领财政资金情况,多领资金追溯到“吃空饷”人员开始时间算起,对多领的财政资金单位必须负责追回或在以后发放的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中逐月扣回,并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对“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指导思想,对主动自查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退回多领财政资金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可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被群众举报核查属实或经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证实的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除必须退回多领资金外,还要对“吃空饷”人员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性质恶劣、影响大、涉及腐败违法违纪或拒不配合的人员,可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把握政策要求,积极稳妥推进
“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又关乎个人利益。因此,要准确把握落实有关组织人事、财务管理及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政策,确保各项工作在正确、一致的政策指导下进行。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事项,做到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同时要特别注意做好群众举报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打击报复行为发生。要密切关注社情舆论,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和各种咨询,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各类“吃空饷”专项治理数据,未经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对外发布。
四、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各单位要结合本次专项治理情况,全面分析、查找在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政策执行和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防范“吃空饷”长效机制,巩固本次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吃空饷”问题反弹。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
2015年1 月24日